预订须知
1、 游客应认真阅读行程介绍,并根据自己的身体及精神状况决定是否参加旅行;应当向本社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关责任。
2、65周岁以上(含)老年人及15周岁(含)以下未成年人需签定《声明书》,未成年单独参团需要监护人签《确认书》。孕妇不适合参团旅游,旅行社责任险及意外险均不承保,怀孕客人需主动向本社说明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3、客人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5、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游客在自由活动时一定要注意自身的健康状况来自行决定,老人小孩应有家人陪同,不能单独活动,游客在活动期间不遵守规定,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责任自负,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7、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8、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温馨提示
1、报名时敬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台胞证、回乡证、护照等;小童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否则因所提供名单不正确或不清昕而造成的机票损失费用由客人承担。
2、出发时请带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本(已满16周岁但又未有身份证的客人应准备其他乘机有效证件如:临时身份证明原件和户口簿正本)
3、游客报名时,应详细了解并确认此行程。
5、收费标准中含每人每天一床位,若团队出现单男单女时,酒店将安排其他同性团友入住。客人如不接受此种方式,可以选择加床或者在出发前补房差。
6、总人数10人成团,散拼深圳,无论多少人均不派全陪。如不能成团,我社提前7天通知客人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在7天以内通知客人解除合同,我社按照《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进行补偿。
7、如旅游者确认报名后因自身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承担已产生的费用及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照《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执行。
8、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液态物品可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同时,禁止旅客随身携带及托运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
9、在国内航班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且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托运;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由旅客承担,旅行社恕不承担责任;